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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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水利部


水利部文件

水保[2008]361号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推动水土保持科技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水利科技发展规划(2001—2010)》,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附: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








水利部
二ΟΟ八年九月
目 录
一、水土保持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 2
(一)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现状 2
(二)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趋势 3
(三)新时期水土保持科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5
二、水土保持科技发展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1、面向实际,理论研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6
2、重点突破,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 7
3、兼收并蓄,集成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 7
4、注重成效,实用技术开发与高新技术应用并举 7
(三)目标及任务 7
三、水土保持科技重点研究领域 8
(一)重大基础理论 8
1、土壤侵蚀动力学机制及其过程 8
2、土壤侵蚀预测预报及评价模型研究 9
3、土壤侵蚀区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制及关键技术 9
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效益、环境影响评价 9
5、水土保持措施防蚀机理及适用性评价研究 10
6、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演变过程和水土保持措施配置 10
7、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标准与容许土壤流失量研究 10
8、水土保持社会经济学研究 11
9、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1
10、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耦合关系及评价模型 12
(二)关键技术 12
1、水土流失区林草植被快速恢复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 12
2、降雨地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技术 12
3、水土流失区面源污染控制与环境整治技术 13
4、开发建设项目与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技术 13
5、水土流失试验方法与动态监测技术 14
6、坡耕地与侵蚀沟水土综合整治技术 14
7、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 14
8、水土保持数字化技术 15
9、水土保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15
四、主要土壤侵蚀区水土保持研究重点 15
(一)水力侵蚀区 16
1、东北黑土区 16
2、北方土石山区 16
3、黄土高原地区 17
4、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流域 17
5、西南岩溶区 18
6、南方红壤区 18
(二)风力侵蚀区 19
(三)冻融侵蚀区 19
五、水土保持科技发展保障措施 19
(一)深化水土保持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 19
(二)建立与完善水土保持科技政策与投入体系 20
(三)构建科研协作网络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0
(四)完善水土保持应用技术推广体系 21
(五)加强水土保持试验示范与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21
(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 21

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人口众多,水土资源短缺,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平均每年土壤流失量50亿吨。近50年来,因水土流失损失的耕地达5000多万亩,平均每年约100万亩。以2000年数据分析,当年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全国GDP的2.25%。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多位于大江大河的中上游地区和水源区,是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在我国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中,水土流失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危害重,是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因此,水土保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七大已明确把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今后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和水利部制定的《水利科技发展规划(2001-2010)》,组织编制了本规划纲要。

一、水土保持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现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水土保持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基本确立了水土保持在我国科学体系中的学科地位:
1、初步形成了水土保持基础理论体系。通过长期水土流失治理实践、试验研究、观察和测试,摸清了中国水土流失的基本规律,提出了土壤侵蚀分类系统,建立了以土壤侵蚀学、流域生态与管理科学、区域水土保持科学为基础的中国水土保持理论体系。
2、建立了一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样板,总结出比较完整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理论与技术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土壤侵蚀类型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法、模式和技术措施,逐步形成了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各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的综合技术体系。
3、初步建立起水土流失观测与监测站网。在不同类型区建立起一些小区、小流域及流域等不同空间尺度的监测站点,开展了水蚀、风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等不同形态和侵蚀作用力的水土流失观测。开始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信息收集和整编能力不断提高,为水土保持科研和宏观决策提供了基础数据。
4、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已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涵盖了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竣工验收、效益计算、工程管护、监测评价、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5、初步构建了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教育体系。在服务生产的过程中,水土保持科研和教育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多,科研实验和观测手段不断完善。目前,全国专门从事水土保持科研或以水土保持为主的相关科研机构达53个,水土保持科研人员4000多人。水土保持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全国设有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等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达19所,有40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水土保持专业研究生教育,现有博士点9个,硕士点34个,每年培养一大批高级专门人才。
(二)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趋势
水土保持科学的重点是研究水土流失地区水土资源与环境演化规律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过程,建立土壤侵蚀综合防治理论和技术体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世界环发大会和21世纪议程均将土壤侵蚀防治列为优先发展领域。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土壤侵蚀和水土资源保护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分析近年来国外水土保持学科发展动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土壤侵蚀机理研究。建立土壤侵蚀预报模型,强调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效应评价模型,扩展土壤侵蚀模型的服务功能,将模型引入农业非点源污染物的运移机理与预报研究。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先后研发了通用土壤流失方程(RUSLE2.0),土壤侵蚀预报的物理模型,如WEPP、EUROSEM、LISEM、GUEST、WEPS等。
2、注重研究手段革新。应用空间技术和信息技术,推动水土保持的数字化研究;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对地观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开展了全球尺度的土壤侵蚀与全球变化关系研究。利用核素示踪技术和径流泥沙含量与流量在线实时自动测量等新技术,使得对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过程的描述更加精细,水土保持科学逐步向精确科学发展。
3、水土保持的理念不断深化,多学科交叉的趋势明显。将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江河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水土保持与提高土地生产力、区域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水土保持与水利工程安全、地质灾害等联系起来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不但深化了水土保持的理念,开拓了水土保持的研究领域,而且提高了水土保持在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与价值。
4、注重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与生态修复的研究。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有关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的政策,并组织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研究。2005年在西班牙召开的第17届国际恢复生态学大会和第4届欧洲恢复生态学大会,标志着恢复生态学的研究重心由北美开始向世界拓展。当前生态系统修复研究最受关注的问题是生态系统健康学说,主要包括从短期到长期的时间尺度、从局部到区域空间尺度的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功能,从区域到全球胁迫下的地球环境与生命过程。其目标是保护和增强区域甚至地球环境容量及恢复力,维持其生产力并保持地球环境为人类服务的功能。
5、注重流域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将水土流失治理与河流健康相结合。自上世纪80年代在欧洲和北美,人们开始反思水土流失治理与河流保护问题。人们认识到河流是系统生命的载体;不仅要关注河流的资源功能,还要关注河流的生态功能。许多国家通过制定、修改水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河流的环境评估,以实现水土等自然资源的合理经营及河流的服务功能。
6、注重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全球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研究应对策略。其中,植树种草引起的土地覆被变化(碳循环变化),土壤侵蚀和泥沙搬运引起的土壤有机碳的变化,进而与全球生源要素(C、N、P、S)循环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耦合关系等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
(三)新时期水土保持科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1世纪,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战略目标。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科技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
同时,我国地域广阔、生物气候与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人地矛盾突出,长期的土地不合理利用,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情况还会不断发生。我国的水土流失已成为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保护水土资源任重道远。水土保持科技面临诸多挑战,突出的问题是:
1、我国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机构和队伍不稳定,缺乏全国性组织协调机构,难以组织和协调多部门开展水土保持重大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提高研究实效性。
2、科学研究与示范推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与新时期国家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建设工程对水土保持重大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支撑的要求不相适应。
3、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与监测技术、监测标准尚不完善,已有的监测数据完整性与可比性差,且使用效率低、缺乏数据共享的机制,严重制约水土保持科学的发展。
4、水土保持科研、教学机构受体制与投入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需求脱离,一方面大量研究成果难以转化,另一方面水土流失治理缺乏有效的科技支撑。
二、水土保持科技发展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和饮水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国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水平,解决国家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建设中重大科技问题,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生态建设为重点,强化水土保持若干重大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区域土壤侵蚀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科技发展,防止新的水土流失,逐步减缓现有水土流失强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二)基本原则
1、面向实际,理论研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从生产实践的紧迫需求出发,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结合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研究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坚持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相结合,公益性研究与市场化开发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2、重点突破,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
水土保持科研领域面临着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实施重点跨越,优选一批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影响重大的项目,集中力量,攻破难点。同时,依据水土保持学科发展与国家土壤侵蚀治理的需求和国家投入能力的客观实际,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引领科学研究的前沿,推动水土保持学科发展与水土保持工作。
3、兼收并蓄,集成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
根据我国土壤侵蚀的特点,研究探索具有创新性的治理途径,特别要倡导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和消化再创新。广泛研究和应用推广水土保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内容。在自主创新的同时,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际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的最新科学理论与研究成果,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科技新领域。
4、注重成效,实用技术开发与高新技术应用并举
水土保持既是一门传统行业,也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一方面注重实用性强、易接受、投入少、成本低、见效快的实用技术的开发、集成与传统工艺的改造;另一方面要跟踪高新技术的发展,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全新的技术手段,拓宽治理的途径,提高治理的速度与效益。
(三)目标及任务
目标:到2020年,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集国家、地方与企业为一体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体系;建设一批集土壤侵蚀监测、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人才培养、科学普及为一体,高水平的水土保持科技园区和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样板;在土壤侵蚀预报模型、数字水土保持、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机理研究与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理论与技术体系;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队伍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养和凝聚一批优秀科技人才。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近期,经过5-10年的努力,构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与推广、监测评价两大体系和国家基础理论研究、水土保持科技协作和国家水土保持科学决策与工程设计支撑三大平台,在水土保持重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
主要任务是:
1、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初步建立国家土壤侵蚀评价与预报模型;
2、加强应用技术攻关,关键实用技术研究取得突破,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体系;
3、开展水土保持数字化工程建设,构建水土保持决策支撑平台;
4、强化科技合作,建设水土保持科技协作平台;
5、加强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水土保持科学园区与科技示范推广体系,提高科技贡献率;
6、加强技术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水土保持科技重点研究领域
(一)重大基础理论
1、土壤侵蚀动力学机制及其过程
应用力学与能量学经典理论与研究方法,研究土壤侵蚀过程及其侵蚀力、抗蚀力的演变、能量传递与作用机制,全面揭示土壤侵蚀的过程与机制。
近期研究的重点:水力侵蚀过程与动力学机理,风力侵蚀过程与动力学机制,重力侵蚀,如滑坡、泥石流与崩岗等发生机理,人为侵蚀与特殊侵蚀过程机制。
2、土壤侵蚀预测预报及评价模型研究
用数学方法定量描述各个因子对土壤侵蚀的影响,以及侵蚀过程,最终预报土壤流失量。
近期研究的重点:土壤侵蚀因子定量评价,坡面水蚀预测预报模型,小流域分布式水蚀预测预报模型,风蚀预测预报模型,区域土壤侵蚀预测评价模型,农业非点源污染模型,滑坡、泥石流预警预报模型,多尺度土壤侵蚀预测、预报及评价模型,以及各类预报模型的适用范围及效果评价。
3、土壤侵蚀区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制及关键技术
不同类型区生态系统植被退化的类型及成因,不同类型区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制和途径及近自然恢复程度。
近期研究的重点为:不同类型区植被自然恢复过程人工干预的条件和技术,不同类型区植被潜力、稳定性维持机制,不同区域植被区系与生态环境因子耦合关系,不同区域植被的生态功能评价技术、不同类型区植被建设的区域布局和不同尺度的景观格局及其对生态系统间相互关系的影响。
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效益、环境影响评价
长时期和大范围的土壤侵蚀,以及长期开展和正在实施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对环境构成多方面的深刻影响,使得水土保持和土地利用活动成为侵蚀地区现代环境发展演化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分析揭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对本地、异地区域环境过程和环境要素的影响,为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进一步的水土保持决策提供支持。
近期研究的重点: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对环境要素和环境过程影响的研究,水土保持效益、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与模型,土壤侵蚀与全球变化关系。
5、水土保持措施防蚀机理及适用性评价研究
我国水土保持历史悠久,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丰富多样,系统分析总结各地区水土保持措施,阐明各种措施的防蚀机理与适用区域,对指导我国生态建设,以及丰富世界水土保持措施知识库具有重要作用。
近期研究的重点:水土保持措施防蚀机理,水土保持措施适用性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益分析。
6、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演变过程和水土保持措施配置
流域是相对完整的自然单元,它既是地表径流泥沙汇集输移的基本单元,也是水土保持措施配置的单元。根据流域土壤侵蚀、水土资源的时空分异规律,综合布设各种治理措施。研究小流域尺度的土壤侵蚀过程、土壤侵蚀治理过程及两者共同驱动下的生态经济系统演替过程,是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期研究的重点:小流域土壤侵蚀及其环境演化过程研究,侵蚀-治理双向驱动下小流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研究,小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和流域健康诊断,数字流域及其流域过程模拟。
7、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标准与容许土壤流失量研究
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已从单一维护土地生产力转向保护侵蚀区生态环境、减少非侵蚀区的损失等多目标并重。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标准与容许土壤流失量、水土流失危险性程度、土壤可改良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要求等紧密相关。
近期研究重点:影响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标准的因素及其定量计算方法,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分级系统与计算方法,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影响因素及其定量计算方法等。
8、水土保持社会经济学研究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都是与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相联系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土保持与人类文明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应在研究自然科学方法和手段的同时,加强水土保持与社会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文化、管理体制等人文和社会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近期研究重点:水土流失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经济政策对水土保持的影响,水土保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同区域的人口承载力,人口、土地利用结构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9、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水土流失不仅造成上游流失区土地退化,生态恶化,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更严重危害流域中下游地区生态、防洪安全。限制上游地区的一些生产经营行为与规模,保护生态,以及通过经济补偿的形式解决上游地区人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愈来愈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
近期研究重点:水土流失区土地生态经济功能分区、评价模式,水土保持与流域防洪减灾的关系,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其补偿机制。
10、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耦合关系及评价模型
人类活动引起全球气候变化加剧,造成灾害性天气频发,影响人类经济与社会发展结论已被科技界研究证实,并日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改变下垫面,影响全球碳循环,引起气候的变化,同时全球气候的变化也会影响区域水土流失强度与水土保持的效果。
近期研究重点: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内在联系、评价指标与标准,全球气候变化对区域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造成的影响,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耦合关系及其评价模型。
(二)关键技术
1、水土流失区林草植被快速恢复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
针对我国目前土壤侵蚀区区域植被结构不尽合理,林草措施成活率与保存率低,植被生产力及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应加强区域植被快速建造与持续高效生产方面的研究。主要有:高效、抗逆性速生林草种选育与快速繁殖技术,林草植被抗旱营造与适度开发利用技术,林草植被立体配置模式与丰产经营利用技术,特殊类型区植被的营造及更新改造与综合利用技术,不同类型区生态自我恢复的生物学基础与促进恢复技术,生物能源物种的筛选与水土保持栽培管理技术,经济与生态兼营型林、灌、草种的选育与栽培技术,小流域农林复合经营技术。
2、降雨地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技术
水土流失是水与土两种资源的流失,“水”既是水土流失的动力,又是流失的对象。在当前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形势下,更应切实保护和高效利用水资源。要通过汇集、疏导地表径流等措施使“水”、“土”两种资源更有效地结合,提高利用率。需要研究的关键技术有:降雨——地表径流资源利用潜力分析与计算方法,降雨径流安全集蓄共性技术,降雨径流网络化利用技术,降雨地表径流高效利用的配套设备。
3、水土流失区面源污染控制与环境整治技术
水土流失是面源污染的载体,流失的水体和土壤携带的大量氮素、磷素、农药等物质,是下游河湖、水库面源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土保持应与提供清洁水源和环境整治相结合,在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控制面源污染,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需要研究和开发的关键技术有:氮磷流失过程及其综合调控技术,流失养分的局域多层空间综合防治措施优化配置调控技术,水源地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村饮用水源的生态保护与生活排水处理技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技术,流域尺度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及控制技术体系,土壤侵蚀区农村生态家园规划方法及景观设计技术,土壤侵蚀区农村环境整治与山水林田路立体绿化技术。
4、开发建设项目与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技术
新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开发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防治的关键技术研究十分迫切。主要有:不同下垫面开发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土壤流失形式、流失量及危害性评价,城市土壤侵蚀特点、流失规律、危害与防治对策,开发建设项目与城市土壤侵蚀综合防治规划与景观设计,开发建设严重扰动区植被快速营造模式与技术,不同类型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模式与技术标准。
5、水土流失试验方法与动态监测技术
长期以来作为研究工作基础的土壤侵蚀实地试验观测和动态监测工作还比较薄弱,亟待加强。同时,监测体系刚刚建立,各地开展监测的内容、技术和方法不一,观测资料难以统一分析和对比。亟需加强的关键技术研究有:区域水土流失快速调查技术,坡面和小流域水土流失观测设施设备,沟蚀过程与流失量测验技术,风蚀测验技术,滑坡和泥石流预测方法与观测设备,冻融侵蚀监测方法,水土流失测验数据整编与数据库建设,全国水蚀区小流域划分及其数据库建设,水土保持生态项目管理数据库建设等。
6、坡耕地与侵蚀沟水土综合整治技术
坡耕地改造是改变微地貌、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的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是:不同类型区高标准梯田、路网、水系合理布局与建造技术,不同生态类型区坡地改造与耕作机具的研制与开发,梯地快速培肥与优化利用技术。
沟壑整治与沟道治理开发是水土保持主要措施之一。研究重点:坝系合理安全布局、设计与建造技术,沟壑综合防治开发利用技术,淤地培育与提高利用率技术,泥石流、滑坡、崩岗综合防治技术。
7、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
缓坡耕地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的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大量坡耕地的存在又是我国土壤侵蚀的主要策源地,在农牧交错区、黑土区、以及土层极薄的土石山区,由于受地形和投入等因素的限制,大量坡耕地难以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及时加以改造。因而,亟需加强水土保持保护性耕作、保护性栽培、管理等关键技术研发。主要有: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与带状种植模式技术,缓坡耕地水土保持保护性耕作机具研究,不同作物水土保持保护性耕作专用技术与模式,免耕、等高耕作技术。
8、水土保持数字化技术
水土保持数字化是数字地球思想及其技术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水土保持数字化”可以定义为按地理坐标对水土保持要素状况的数字化描述和处理,它借助地球空间信息技术,对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以及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管理等信息按照数字信号进行收集、贮存、传输、分析和应用。主要研究的内容有:水土保持数字化的技术标准,水土保持信息基础设施的构建,水土保持数据库设计与开发,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开发。
9、水土保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水土保持也必须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发展成果,加快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研究。需研究的关键技术有:核素示踪技术在土壤侵蚀过程与规律研究方面的应用,土壤侵蚀动态监测的“3S”技术开发和应用,风沙区表土固结材料与技术,工程开挖造成的陡峭崖壁喷混植生技术,植生袋技术,坡面植被恢复过程中土壤保湿剂使用技术等。
四、主要土壤侵蚀区水土保持研究重点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区域差异显著,土壤侵蚀类型与成因复杂。根据不同类型区地貌特征、生物气候及其土壤侵蚀特点,将我国主要土壤侵蚀区划分为水力侵蚀区、风力侵蚀区及冻融侵蚀区三大类型区。其中,水力侵蚀区又续分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流域、西南岩溶区和南方红壤区六个亚区。针对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的区域特点、国家决策所关注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战略问题,以及各区水土保持生产实践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关键技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区的研究方向和任务,为区域水土保持服务(前文已论述的重大共性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本节不重复赘述)。
(一)水力侵蚀区
1、东北黑土区
该区涉及松花江、辽河两大流域。区内地形多为漫岗长坡,在顺坡耕作情况下,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土壤侵蚀主要来源于缓坡、长坡耕地水蚀及冻融诱发的重力侵蚀。
研究方向与任务:东北黑土资源退化规律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与预警,冻融作用对黑土土壤侵蚀的影响,黑土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侵蚀危险度评价,东北黑土土壤侵蚀综合治理与黑土地生态系统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模式示范。
2、北方土石山区
该区涉及海河、淮河两大流域,主要分布在流域上游的太行山、沂蒙山、桐柏山、大别山、伏牛山等地。区内降雨集中,大部分地区土层浅薄,岩石大面积裸露,山丘区一半以上耕地土层厚度在50cm以下,水土流失对土地生产力破坏极大。水土流失作为面源污染的载体,加剧了水源污染,对下游地区饮水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研究方向与任务:河流上游水土保持对下游水资源供给的影响,生态补偿区土地资源生态经济功能定位与土壤侵蚀综合防治技术与标准研究,北方土石山区坡耕地改造与保护性耕作技术与模式,优质水土保持经济林果品种培育及水土保持栽培技术,生态家园、清洁小流域规划设计与水土保持型生态旅游建设关键技术与模式研究。
3、黄土高原地区
该区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七省(区)。区内土层深厚疏松、沟壑纵横、气候干旱、植被稀少,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加之水土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壤侵蚀强度之大、流失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
研究方向与任务: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制及途径,生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促进恢复技术与模式,坡地整治与坝系优化建设技术,水沙调控与淤地坝等工程的科学布局及建设技术,晋陕蒙粗沙多沙区不同尺度区域水土流失分布或数值模型技术,能源重化工区土壤侵蚀治理与环境演变,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与粮食安全、经济持续发展模式与战略。
4、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流域
该区主要涉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和湖北等省(区、市)。区内地质构造复杂而活跃,山高坡陡,人口密集,降雨集中,坡耕地比重大,水土流失严重。同时,区内水土流失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
研究方向与任务:水沙环境与区域水资源、生态环境演变的关系,长江侵蚀泥沙定量评估,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预警及防治技术,三峡库区水土流失、山地灾害及面源污染监测,移民和城镇化过程中新增土壤侵蚀综合防治技术,坡地整治与沟壑塘坝优化建设技术,林草植被快速恢复与保持水土营造技术,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云、贵高原干热河谷生态系统修复,农村能源开发新途径和相关政策。
5、西南岩溶区
该区以贵州高原为中心,包括广西西北部、云南东部和四川、重庆、湖南的部分地区。区内土层瘠薄,降雨强度大,陡坡耕种普遍,水土流失非常严重。水土流失剧烈的地区土层消失殆尽,土地石漠化极为严重。该区坡耕地综合整治,遏制水土流失的任务极为艰巨。
研究方向与任务:岩溶地区的土壤侵蚀过程、机理及其预测预报模型,土壤侵蚀危险度评价与岩溶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技术,岩溶地质背景生态修复物种选育与干预途径,岩溶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和复合农林业经营技术,适宜于岩溶发育规律和水文网结构的水土调控和地下水开发工艺与技术标准,不同岩溶土壤的改良与快速培肥技术,不同岩溶流域农业和林业发展模式与种植品种,岩溶流域的人口承载力与生态移民的规模及相关政策。
6、南方红壤区
该区主要是指我国东南部地区,涉及广东、福建、海南、湖南、浙江、江西以及鄂东南和皖南地区。区内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岩层高度风化后,风化壳深厚,在强降雨作用下极易产生崩岗侵蚀;二是近年来荒坡地林产品开发强度大,引发严重人为水土流失;三是该区不少人工林为单一树种的纯林,林下缺少灌木或草本植被覆盖,土壤表面裸露,保持水土能力很弱。
研究方向与任务:水土流失与污染物的迁移、扩散的关系及预测、预报模型与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复合农林业经营技术,崩岗的治理开发,纯林林分改造与林下流失防控技术,城市水土保持关键技术,开发建设引起的人为土壤侵蚀防治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
(二)风力侵蚀区
本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和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山西、辽宁、河北等省的部分地方。区内土地过度开垦和草场超载放牧,植被覆盖度低,风力侵蚀和水力侵蚀交替发生,生态十分脆弱。
研究方向与任务:风蚀产沙机理与运移规律,风蚀与水蚀交错区交互作用内在机理研究和水土保持措施研究,风沙草原区土地退化机理与土地利用模式、承载力及其预警体系,保护性耕作与栽培管理技术体系,农牧交错区风沙源控制综合防治技术,荒漠及绿洲植被生态演变及恢复技术,草原鼠害综合防治、草库仑建设与牧业制度改革技术与途径,沙地表土固结技术等。
(三)冻融侵蚀区
冻融侵蚀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青藏高原、新疆天山、东北大小兴安岭等高寒地区。区内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以自然侵蚀为主。
研究方向与任务:冻融区的发展趋势,冻土扰动影响及防控,植被移植与恢复,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冻融侵蚀区水土流失对策措施研究。
五、水土保持科技发展保障措施
(一)深化水土保持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宏观指导,推进国家级水土保持研究院(所、校)现代科技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管理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土保持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宏观指导与调控,健全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决策机制,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切实整合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于服务国家公益性基础研究的水土保持研究院(所、校)要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的现代科技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地方和流域科研机构的改革。具备市场应对能力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要向企业化转制或转制为科技服务机构;对承担区域基础研究和监测的机构,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要拓宽工作领域,面向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
(二)建立与完善水土保持科技政策与投入体系
加大对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建立推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先进适用技术的新机制,在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中列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重点支持工程建设中急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
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引导和调动地方、企业投入水土保持公益性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三)构建科研协作网络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水土保持科技协作网。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含量和加快生态环境建设速度为目标,制定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协作规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科研单位,围绕重大科技问题联合攻关、协同作战。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多部门协作,建立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将土壤侵蚀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设施和仪器装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等组成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通过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务于全社会科技创新。
建立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制定各类科技资源的标准规范,建立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条件资源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共享模式。
(四)完善水土保持应用技术推广体系
教学、科研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面向生产实践,建立面向基层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确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培训,采取户外教室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的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要不断总结和大力推广新的实用技术。
(五)加强水土保持试验示范与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建立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土壤侵蚀综合防治试验示范工程,通过试区示范、推广、扩散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的土壤侵蚀综合治理与开发,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贡献率。编辑出版水土保持科普读物,建立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
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造就一批由初、中、高各层次组成的,比例适合、数量适中、专业配套的水土保持科研队伍。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水土保持高级专家。
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确保水土保持科技队伍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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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章振国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序号:1 
名称:关于因建设需要在国有林内砍伐、剥离林地植被赔偿损失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22号
日期:1982年2月23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2000年1月29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2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迷信活动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42号
日期:1982年3月10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7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5年8月28日施行《国家工商局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及昆明市1999年8月23日施行《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2000年3月3日施行《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序号:3 
名称: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2〕112号
日期:1982年6月4日
说明:已被1999年6月21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所取代。

序号:4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收缴爆炸物品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109号
日期:1982年6月15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4年1月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按国家新条例执行。

序号:5 
名称: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138号
日期:1982年6月28日
说明:已被1997年2月17日施行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所取代。

序号:6 
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152号
日期:1982年7月19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5年10月2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7 
名称: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164号
日期:1982年7月29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3年10月1日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5年7月3日施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条例》,按国家新条例执行。

序号:8 
名称:关于房屋修缮安全施工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2〕271号
日期:1982年12月30日
说明:已被1989年7月17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办法》所取代。

序号:9 
名称: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部份统建住宅和不代产权商品住宅的产权价拨归使用单位的报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6号
日期:1983年1月9日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按国家新法规执行。

序号:10 
名称: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01号
日期:1983年5月4日
已被1999年2月9日施行的《昆明市电信通信设施保护和建设实施办法》所取代。

序号:11
名称:昆明市城镇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21号
日期:1983年6月1日
说明:已被1997年3月2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所取代。

序号:12 
名称:关于修改昆明市房屋估价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3〕51号
日期:1983年6月9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政策规定。

序号:13 
名称:昆明市优良产品评审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31号
日期:1983年6月30日
说明: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按国家有关新政策执行。

序号:14 
名称:昆明市关于举办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班)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39号
日期:1983年7月19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15 
名称:昆明市人防工程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58号
日期:1983年7月16日
说明:已被1991年11月27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所取代。

序号:16 
名称: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取缔违法活动的意见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46号
日期:1983年7月20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8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序号:17 
名称: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49号
日期:1983年8月4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7年8月5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18 
名称: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97号
日期:1983年10月25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9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2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1993年10月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19 
名称:关于发展我市商业服务网点的几点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199号
日期:1983年10月27日
说明:规定中的集资收费项目已被国家明令废止,其余内容执行国家新政策。

序号:20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工作健全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3〕204号
日期:1983年11月12日
说明:已被2000年4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所取代。

序号:21 
名称:关于对外地来昆从事购销、加工、修理、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4〕12号
日期:1984年3月20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7年8月5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22 
名称: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关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4〕33号
日期:1984年3月31日
说明:已被2000年4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所取代。

序号:23 
名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决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4〕31号
日期:1984年5月4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国务院新批准的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取代。

序号:24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路政管理维护铁路安全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办〔1984〕95号
日期:1984年6月4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1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25 
名称:关于坚决精简会议、文件,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4〕133号
日期:1984年9月19日
说明:已被2000年4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所取代。

序号:26 
名称: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4〕90号
日期:1984年9月19日
说明:已被1996年4月24日市政府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昆明市实施办法》所取代。

序号:27 
名称:关于当前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4〕93号
日期:1984年9月29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7年8月5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和1998年12月3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28 
名称: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布告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4〕102号
日期:1984年10月29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9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2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1993年10月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29 
名称: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4〕176号
日期:1984年12月4日
说明:已被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所取代。

序号:30 
名称:昆明市市政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4〕178号
日期:1984年12月18日
说明:已被1997年10月30日施行的《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2001年9月2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所取代。

序号:31 
名称:关于发展企业之间横向联系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200号
日期:1985年1月9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32 
名称:关于办理农民自理口粮进入昆明市郊区集镇落户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34号
日期:1985年4月2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33 
名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62号
日期:1985年5月7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8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序号:34 
名称: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69号
日期:1985年5月23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35 
名称: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财权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40号
日期:1985年7月5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36 
名称: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06号
日期:1985年7月7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政策规定。

序号:37 
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处罚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48号
日期:1985年7月28日
说明:已被1999年4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取代。

序号:38 
名称:关于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20号
日期:1985年7月30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4年1月25日施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序号:39 
名称:《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处罚补充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59号
日期:1985年8月20日
说明:已被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所取代。

序号:40 
名称:关于加强昆明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63号
日期:1985年10月15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41 
名称: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管理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73号
日期:1985年10月21日
说明:已被1998年3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1999年11月22日施行的《昆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法》所取代。

序号:42 
名称:昆明市自行车三轮车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85号
日期:1985年12月10日
说明:已被1999年4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取代。

序号:43 
名称:关于城区直管公房改造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5〕87号
日期:1985年12月18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和省、市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44 
名称:昆明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1号
日期:1986年2月7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9年5月23日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按国家新法执行。

名称:对个体屠宰卖肉登记管理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6〕21号
日期:1986年3月19日
说明:国家已于1987年8月5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和1998年12月3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46 
名称:关于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接待费”开支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98号
日期:1986年5月7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47 
名称:昆明市商品住宅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03号
日期:1986年5月20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和省、市新政策规定。

序号:48 
名称:关于加强昆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昆政复〔1986〕56号
日期:1986年6月14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49 
名称: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劳动安全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42号
日期:1986年7月10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1年5月1日施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云南省已于1999年1月1日施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按国家和省新规定执行。

序号:50 
名称:昆明市工交企业有关经济责任制度政策问题的几项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45号
日期:1986年7月16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51 
名称:关于成建制单位迁入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73号
日期:1986年8月22日
说明:《通知》中的收费已被国家明令废止,其余内容执行新政策。

序号:52 
名称:昆明市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76号
日期:1986年8月25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4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税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53 
名称:昆明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52号
日期:1986年8月29日
说明:云南省已于1998年4月1日施行《云南省实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新规定。

序号:54 
名称:昆明市颁发《会计证》,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84号
日期:1986年9月3日
说明:国家已于2000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名称: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02号
日期:1986年10月17日
说明:已被1998年5月26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所取代。

序号:56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17号
日期:1986年10月29日
说明:已被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所取代。

序号:57 
名称:昆明市关于发展城乡集体经济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18号
日期:1986年10月30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58 
名称:关于违章驾驶摩托车处理规定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6〕103号
日期:1986年11月17日
说明:已被1999年4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所取代。

序号:59 
名称:批转《昆明市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意见》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39号
日期:1986年11月30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60 
名称: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和省政府补充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252号
日期:1986年12月16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2年7月23日施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1999年1月22日施行《企业保险条例》,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序号:61 
名称:公路客运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3号
日期:1987年1月8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62 
名称:昆明市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16号
日期:1987年1月16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3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63 
名称:昆明市小型国营工交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57号
日期:1987年3月18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64 
名称:转发国务院国发〔1986〕91号文和财政部财税字第331号文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58号
日期:1987年3月26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9年8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65 
名称:昆明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则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92号
日期:1987年5月11日
说明:已被1995年3月15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和2000年1月22日发布的《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所取代。

序号:66 
名称:关于解决市电信局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42号
日期:1987年5月5日
说明:已被1999年2月9日施行的《昆明市电信通信设施保护和建设实施办法》所取代。

序号:67
名称: 昆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离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 昆政发〔1987〕106号
日期: 1987年5月19日
说明: 已被1996年8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所取代。

序号:68 
名称: 关于禁止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昆政发〔1987〕131号
日期: 1987年6月26日
说明: 已被1996年9月29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1999年2月9日施行的《昆明市电信通信设施保护和建设实施办法》和2002年6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所取代。

序号:69 
名称:昆明市复印业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73号
日期:1987年7月28日
说明:已被1999年4月26日施行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所取代。

序号:70 
名称:关于全民单位办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160号
日期:1987年7月29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71 
名称:昆明市劳动安全卫生达标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161号
日期:1987年7月29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72 
名称: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175号
日期:1987年8月17日
说明:国家已于2000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2年1月1日施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按国家新法规执行。

序号:73 
名称:关于加强家畜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205号
日期:1987年9月24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74 
名称:昆明市音像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7〕228号
日期:1987年11月6日
说明:国务院已于1994年10月1日施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序号:75 
名称:昆明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7〕126号
日期:1987年11月23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3年8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按国家新条例执行。

序号:76 
名称:转发市物价局、农业局《关于昆明市农机综合管理服务费收取试行标准及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办〔1988〕137号
日期:1988年5月4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序号:77 
名称:昆明市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日期:1989年3月1日
说明:已被1997年11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法办法》所取代。

序号:78 
名称:关于对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运输检疫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135号
日期:1989年6月15日
说明:国家已于199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国家新法执行。

序号:79
名称:昆明市地理标志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9〕40号
日期:1989年7月5日
说明:已被1997年12月18日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所取代。

序号:80 
名称:昆明市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220号
日期:1989年10月6日
说明:适用期已过,执行国家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81 
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护林防火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9〕248号
日期:1989年11月30日
说明:已被1997年2月17日施行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所取代。

序号:82 
名称:昆明市关于落实私房政策时腾房搬迁安置的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89〕95号
日期:198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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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系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系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5月6日,国家科委

第一条 为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及其变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委系统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三条 凡是占用国有资产的单位(以下简称占用单位)发生下列经济行为,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兼并、租赁、联营,转变为股份经营和以本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抵押、经济担保;
(二)企业增加投资方或对股份制企业追加投资;
(三)拍卖、出售资产(包括企业资产折股出售);
(四)同外商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
(五)企业新承包或承包到期,进行新一轮的承包;
(六)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用于经营。
第四条 资产评估工作遵循公平、科学、真实及简易原则。
第五条 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立项的核准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并委托国家科委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体改所)承担资产评估的组织与审核工作。
第六条 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应具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由占用单位或由占用单位委托体改所选择。
第七条 资产评估按立项、评定估算和审核确认三个阶段顺序进行:
(一)立项
1.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需将资产评估申报书送体改所;
2.体改所接到资产评估申报书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是否准予立项的意见;
3.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资产评估申报书后,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立项,并通知体改所和占用单位;
4.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选择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与之签订评估合同书,并抄送体改所。
(二)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由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独立承担,并在资产评估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体改所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在评定估算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评估对象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包括国家有关法令、条例、政策文件,有关财务统计报表,财产帐目、卡片等;
2.对待评估的资产进行帐帐、帐实的清理和核对。如对占用单位的资产进行整体评估,还需全面清查债权、债务;
3.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和方法(在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条例前,按照(89)国家财字119号《转发〈关于颁布“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执行。)进行评估。
(三)审核确认
1.体改所接到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在一个半月内组织审核、验证,并向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是否确认的意见;
2.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半个月内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向当事各方下达确认通知书。
第八条 占用单位对资产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复议,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仲裁。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体改所在资产评估及其组织与审核工作中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资产评估所需费用,凡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单位,在产权转让收入中支出。企业单位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经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经营的资产评估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占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与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占用单位或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严重失实,或因失密造成对委托单位的损害,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取消该机构承担国家科委系统资产评估工作资格,占有单位可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拒绝支付评估费用,并提请有关部门索赔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科委条件财务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