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9:51:53   浏览:92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去年12月,江泽民、李鹏同志分别在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全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诚欢迎。广大干部和群众直接了解到党中央、国务院是反对增加农民负担的,政策觉悟得到了
很大提高。有一些省(区)和部门行动迅速,采取了有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但是,总的情况很不理想,相当多的地方和部门行动迟缓,有的至今对中央的指示置若罔闻,按兵不动;有的甚至采取暗中干预的作法进行抵制;有些已明令禁止或多次被批评的
不合理负担,仍在推行。对此,农民意见很大。如果任其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将影响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予以纠正。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农民除依法纳税和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要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
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后,认为确实需要继续执行的,须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重新批准后执行;重要项目,要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表现在农村,根子在上边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等方面的许多文件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因此,清理文件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从中央国家机关抓起。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
门第一把手负责,立即行动起来,在六月底以前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完毕,作出表率。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为一项紧急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深入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把农民的过重负担减下来。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清理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者、清理不力者,要给
予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严肃查处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起的恶性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一件也不能放过。对造成恶性事件的当事人,要依法惩处;对酿成恶性事件的官僚主义者,要撤职查办;处理结果要广播登报,同群众见面,进行民主、法制的教育




1993年3月1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2〕2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水利建设,多渠道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由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州(地、市)、县(区)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收好、用好、管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其来源包括: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进行调整;

  (二)经财政部批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三)从中央对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按2%比例提取资金,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四)从西宁市、格尔木市(我省重点防洪城市)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第五条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提取范围和提取比例按月计提并划入同级财政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六条 从中央对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量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根据中央下拨资金进度及时提取并划入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拨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本级财政部门按月按比例提取并划入同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八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划入专户时,填列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第38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29,“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第九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前期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第十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新华通讯社与塞内加尔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新华通讯社 塞内加尔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与塞内加尔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1月26日 生效日期1978年1月26日)
  为了加强中塞两国人民的友谊和进一步发展新华通讯社与塞内加尔通讯社之间卓有成效和友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协定:

  第一条 新华通讯社和塞内加尔通讯社同意相互交换国内和国际新闻,并加以利用。利用对方新闻时,应尊重原意,直接引用时不改动原文。

  第二条 新华通讯社和塞内加尔通讯社同意相互通过航寄定期交换新闻图片。在需要时,一方可要求对方用传真的办法播发照片,费用由提出一方支付。在采用对方图片时,应尊重图片说明原意。

  第三条 双方提供的新闻和航寄图片都是无偿的,不具有专利权。

  第四条 新华通讯社和塞内加尔通讯社将在可能范围内尽力给予对方派驻本国记者以协助和方便。

  第五条 本协定签字后即行生效,期限为一年,以默认方式继续有效。如一方要求废除本协定,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在达喀尔签字,一式两份,以中文和法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新华通讯社代表           塞内加尔通讯社代表
     阎 世 缘              阿马杜·迪安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