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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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办:


  2006年1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了重要讲话。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黄金周节日安全。为切实加强节日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旅游市场平安有序,现就进一步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黄金周制度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但是,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假日安全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搞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迅速传达国务院领导有关保证节日安全的讲话精神,明确搞好假日旅游安全是各级假日办的重要职责。要在前一段假日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思想发动,务必不可有任何松懈麻痹,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要对当前的旅游安全工作再做一次全面分析,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要求各部门和企业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再接再厉,努力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二、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工作死角和安全隐患
  当前,各地正在按照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5〕12号)精神,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各地要在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杜绝工作死角,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假日旅游安全。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假日办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督促;企业也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在位指挥。二是落实假日值班制。要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完善假日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假日办、各个企业和重要部位要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做到随时监控,随时报告,随叫随到。三是落实协同保障制。假日旅游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要在各级假日办的统一领导下,搞好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和共同防范;各地应结合实际进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的联合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协同配合,科学处置。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假日期间组织的各种群众性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责任人;同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督导,指导督促企业组织好各种旅游活动。
  三、抓安全促发展,实现“十一五”黄金周开局良好
  黄金周制度实施以来,在拓宽居民消费空间、拉动内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时期,国家将坚持扩大内需的政策,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要坚持黄金周制度,做好黄金周工作,为促进消费发挥更大作用。2006年春节黄金周是“十一五”开启之年的第一个黄金周,确保节日安全,促进“十一五”旅游大发展,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假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重点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积极组织好春节旅游市场供应,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努力实现“十一五”黄金周开局良好,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带动消费增长做出贡献。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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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州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州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政综〔2007〕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漳州市区江海堤防工程

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堤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1999]0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漳州市区(含芗城区和龙文区)江海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第三条 缴费人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交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其中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第四条 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统一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第五条 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征收期为每年4月份和5月份。缴费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逾期交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费额0.5‰的滞纳金。缴费人按规定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六条 缴费人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发生亏损,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向财政局、水利局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减交或缓交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缴费情况进行申报审核和缴费检查。

第八条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纳入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范围,按基金预算管理。

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由地税机关代征入库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全额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九条 各征收、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其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江海堤防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漳政(1991)综241号文《漳州市区防洪堤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漳政[1993]综114号文《关于征收九龙江防洪堤维护管理费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部门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新闻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新闻发布规章制度,向市政府提出新闻发布工作建议;
(二)制定新闻发言人岗位责任制,组织新闻发言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指导和管理,审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等方面内容;
(四)负责审批、邀请和接待新闻媒体等事项;
(五)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具体承办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设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
每个单位确定一名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新闻发布计划、发布内容、发布材料,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二)在新闻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接受记者提问;
(三)根据工作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
(四)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发布新闻。
第六条市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有关情况;
(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情况;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
(六)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新闻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为主,以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以及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上发新闻通稿等方式为补充。
第八条市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进行日常新闻发布。
遇有重大、突发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以临时决定进行新闻发布。
第九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指定的场所举行,特殊情况下可在其他场所举行。
第十条新闻发布程序:
(一)新闻发言稿的制审
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业务相关部门牵头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初稿,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修改,再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应拟制新闻发布初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新闻发布会的安排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拟定好时间、地点、邀请记者范围等事项,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市政府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市政府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新闻发布会首先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然后接受记者提问。
(四)新闻发布资料的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布稿件(含电子文档资料),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立卷保管,并定期向档案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一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本级新闻单位及中省直驻辽阳记者站的记者参加,有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批准可扩大邀请范围。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