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6:34:56   浏览:90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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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税[1995]4号

1995-01-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青海、新疆、宁夏、海南、长春、西安、宁波):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制革企业生产的猪皮革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原来对猪皮革实行减税政策,实行新税制按规定税率征税后,制革企业生产的猪皮革税负增长较多,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决定在1995年底以前,对列入本通知所附名单的制革企业生产的猪皮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办法,返还已入库税款的50%。
  二、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三、既生产猪皮革又生产其他皮革的行业,应单独核算猪皮革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企业对猪皮革的增值税应单独开票缴纳,发生的欠税应在一律缴纳入库后才能享受此项政策。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实行猪皮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制革重点企业名单(编者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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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证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息技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风险,保护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结合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信息技术,是指所有与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业务相关的信息和技术的集合。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期货经营机构,是指所有在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厅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会员和其营业部以及与期货交易所联网的期货交易厅。
第四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管理体系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交中央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交中央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为了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开展,同时根据地方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交中央部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89)财综字94号《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规定,应积极采取措
施,保证完成预算任务。
二、根据国发(1989)38号文件和(89)财综字94号文件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专款专用的规定,在1990年和1991年两年内,由地方上交中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后,我部将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上交情况,分批酌情返还,在年终进行结算

三、考虑到各地不同情况,返还采取以下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其上交中央收入的返还比例为95%至99%。上海浦东新区土地有偿出让收入上交中央部分的返还另行规定
;厦门市经济特区按财政部(90)财综字8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经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海南省经济特区,其上交中央收入的返还比例为85%至90%。
其他一般城市(包括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的除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地区)采用由地方逐项申报具体开发项目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逐笔核定拨给。
四、对于不按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规定隐瞒上交中央财政收入的,经财政或审计部门查出后,对未按规定上交的收入部分,除令其补交外,中央财政要加收相当于隐瞒收入一倍的罚款。



1990年9月26日